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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动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总结(优选3篇)

来源互联网   2023-03-30 19:31:45

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总结 第1篇

全区取缔土小及落后产能企业通知


(资料图片)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年以来,我区全面开展深度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关停取缔了一批“土小”和落后产能企业,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但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土小”和落后产能企业死灰复燃,对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造成了极大影响。为巩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工作成果,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在全区继续深入开展取缔土小和落后产能企业专项行动。现就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关停取缔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辖区内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此次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统一组织实施关停取缔工作。要对辖区内新发现的“土小”和落后产能企业开展集中取缔工作。关停取缔的标准是吊销证照,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对于新发现但未列入关停取缔名单的“土小”和落后产能企业,要随时纳入关停取缔范围,一并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各相关镇、开发区开展关停取缔工作。_门要维持好关停取缔过程中的现场秩序,对个别不听劝阻的,按相关规定带离现场,确保关停取缔工作的顺利进行;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被关停取缔单位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处理;环保部门要对被关停取缔单位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实施严格的“顶格处罚”经济措施;供电部门要对被关停取缔单位采取断电措施,并确保其不再私自接电恢复生产。

二、本次取缔工作将纳入各镇、开发区环保工作年度考核,请各镇、开发区结合各自实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各自辖区内存在的“土小”和落后产能企业的集中取缔工作,6月21日至6月25日,区政府将组织区监察局、区环保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关停取缔情况进行检查,对关停取缔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在年度环保考核中将予以“一票否决”。

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总结 第2篇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战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_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能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目标,结合全县“节能减排八大专项行动”,以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仔细排摸、强化责任、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倒逼转型”的要求,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能源使用的高效配置,确保完成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时间,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以印染、造纸、线路板制造、砖瓦窑、电镀、铝氧化、铝灰熔炼、铸造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整治提升桃源、西店、梅林、深甽等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比较集中的块状经济区域;20xx年淘汰25家工业企业S7系列变压器,20xx年淘汰全部S7系列变压器;20xx年9月前关闭烧结砖企业3家;三年实现节能5万吨标准煤;在促进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块状经济提升发展上取得明确成效。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落后产能专项整治。由七个县级职能部门牵头,对全县8个重点行业、4个重点区域落后产能和非法产能(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2)。在全面排模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对符合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落后产能企业和县政府要求关停淘汰的非法产能、限期整改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企业,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计划名单,限期淘汰或关停淘汰。

(二)组织开展落后产能调查。组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市里制定的相对落后产能目录,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落后产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实际情况,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奠定基础。

(三)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依据国家和省、市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意见、产业能效标准和“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创建国家生态县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通过调查摸底,根据企业单位产值和税收能耗及污染排放情况,科学制订“十二五”落后产能动态淘汰目录和实施计划,逐年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

(四)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六个一律”:对国家、省和市淘汰目录明确的落后产能一律实施限期淘汰;对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的生产线及设备一律实施更新淘汰;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未经核定和超核定污染排放量企业的所有超环评外设备产能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一律实施关停淘汰;对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淘汰。

(五)强化行政约束。对未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其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_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原有用地新增容积率;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已颁发的许可证要依法撤回;电力供应和水务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六)实施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结合本县实际探索扩大差别电价的行业范围。对“两高一低”行业,增加值能耗或单位产值能耗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一定比例的企业,征收差别电价。落实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惩罚性加价政策。完善有序用电措施,利用差别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倒逼落后产能加速淘汰,转型发展。

(七)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制定出台县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管理办法,向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逐年加大淘汰落后政策扶持力度。具体政策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在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序用电、企业用地和融资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尽快出台燃煤锅炉和s7变压器淘汰的补助政策,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加强节能新技术推广。加强电力、建材、造纸、压铸、金属压延加工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断加快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建设和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实施重点节能改造项目50个以上,重点实施动力设备变频伺服改造、加热设备电磁加热技术应用、工业窑炉余热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水回用等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45家,持续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家,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或年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均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培育省、市绿色企业5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整治方案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20xx年5月)

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县经信、环保、质监、安监、卫生、工商、发改等部门牵头,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对象、目标、措施、时限和验收标准等。

(二)摸底调查和确定淘汰计划阶段(20xx年6月—20xx年7月)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对照《市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本方案确定的8个行业和4个区域淘汰落后产能范围,组织对涉及行业、区域和企业进行全面排摸调查。排查出的落后产能企业进行归类汇总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要求和淘汰期限。

(三)实施整治和执行淘汰计划阶段(20xx年8月—20xx年10月)

对列入年度专项整治范围的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限期完成整治目标,淘汰落后产能;各专项整治组按照整治验收方案,对完成整改企业进行验收: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和考核评估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

全面总结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表彰先进,通报落后,基本建立起淘汰提升落后产能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政策、分解目标任务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县政府每年初将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并签订责任书。相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对本管辖、本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分解和落实。落后产能企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三)加强服务指导。成立由县经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服务组,深入企业、服务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握政策调控的力度与节奏,做好企业转型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安置和再就业等权利,避免简单操作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各区域、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淘汰落后、转型发展的有效做法,宣传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法规,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转型的良好氛围。鼓励举报落后产能,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淘汰工作。

(五)保障社会稳定。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督促落后产能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妥善制定并实施职工安置方案。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信息服务和技能培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总结 第3篇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楚雄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_《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和省政府《贯彻落实_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23号)的要求,**州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立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机制,严格建立淘汰工作责任制,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有力配合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重,工作艰巨,政策性强,它不仅涉及到企业业主的根本利益,还涉及到职工的生活就业,涉及到企业的债务纠纷及承包经营未到期等等十分尖锐复杂的问题,导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十分艰难。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决定”楚政发[2010]22号,成立了由分管工业经济的副州长周兴国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州工信委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能职责,建立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为我州今后长期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统一了认识、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二、制定淘汰计划

根据《_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_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23号)精神,我州在全州范围内进行落后产能情况摸底调查,在基本掌握落后产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工业发展的实际,于底制定了《**州20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上报省工信委。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制订-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全面完成2013年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3〕899号)要求,州工信委认真研究,下发了**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制订2014-20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作的通知》(楚工信通〔2013〕20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和开发区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和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以及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根据各县区上报的落后产能情况,拟定了**州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及关闭落后产能小企业计划上报省工信委。

三、落实目标任务

四、加强监管、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县耀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原来的**水泥厂于改制组建,现有职工90人,固定资产净值1041万元,主要生产矿渣硅酸盐水泥,年产生能力8万吨。由于厂址就在县城,周边居民较为集中,噪声大、粉灰污染严重,群众意见大,加之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淘汰范围,2013年列入了全州淘汰目标任务。因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多,生产经营困难,职工安置任务重,淘汰工作任务非常艰巨。目标任务下达后,州工信委组织人员到**县进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现场督促检查和指导,并随时掌握、了解、督促**县和耀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助企业做好设备拆除和职工安置工作,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州工信委按月跟踪落后产能的淘汰进度,随时随地掌握情况,并针对淘汰落后产能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及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督促。经过州委、政府的强力推进,各县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各级工信部门的积极努力下,确保了耀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Φ3×11m机立窑生产线于7月27日按计划安全拆除,企业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

四、资金使用情况

我委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及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被关闭的企业,帮助指导其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2013年我州共争取到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万元,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下拨到各县区财政局,并由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云财建〔〕339号)文及《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财企〔2010〕231号)文要求,安排给相关企业及时用于安置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阻力。

五、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我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有关淘汰落后产能的方针政策。对列入年度计划淘汰的落后产能,到期后主管部门都要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验收。

凡不按时淘汰的落后产能在政策允许的延期内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对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到期坚决拆除设备,对到期关闭的落后产能企业,到期后政府行文通知各相关部门停止供电、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对具备条件的落后产能企业,积极帮助其利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上规模、上档次的淘汰落后产能替代技术改造,转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并在立项、环评审批、土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六、广泛宣传,形成社会氛围

为了使淘汰落后产能深入人心,让全社会关心、关注、监督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我委凡到基层检查工作都要积极落实落后产能工作进度情况,宣传落后产能的意义和作用。同时借现场拆除落后产能之机,组织相关部门,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单位到现场参与拆除和现场报道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新闻播出后,产生了积极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领导,严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州、县各级政府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继续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办力度,按期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的实施。

(二)完善退出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设备。抓紧研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切实保护好企业职工利益。同时,严格控制新上落后生产能力项目。

(三)加强环保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对偷排、漏排的违法排污企业,擅自停运污染物或超证排放污染物等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重点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实行挂牌督办,从重处罚。

(四)营造气氛,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淘汰落后生产能相关政策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淘汰落后生产能的良好氛围,促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意识还比较淡漠。

(二)我州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资源消耗强度较大,粗放的增长方式仍未根本改变,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难度较大。

(三)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我州企业中高耗能行业比重依然偏大,一些高耗能的落后设备仍在继续运行。

(四)鉴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企业资金短缺,更换设备的困难较大,淘汰工作难度大。建议中央和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资金奖励和补助的力度,同时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出台具体的淘汰落后产能补贴政策,对重点行业,如化工、水泥、钢铁等的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的补助,尽量减少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时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帮助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