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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王珞)近日,浙江证监局向宋城演艺(300144)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演艺”)以及宋城演艺董事长张娴、总裁商玲霞、董事会秘书侯丽出具警示函。经浙江证监局调查,宋城演艺及上述高管存在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违规事项。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宋城演艺董事长张娴、总裁商玲霞、董事会秘书侯丽,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城演艺、张娴、商玲霞、侯丽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近日浙江证监局还向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城集团)、黄巧灵、黄巧龙、刘萍出具警示函。天眼查数据显示,宋城集团为宋城演艺第一大股东,持有宋城演艺股权比例为27.72%;黄巧灵为宋城集团和宋城演艺的实际控制人。经浙江证监局调查,宋城集团、黄巧灵、黄巧龙、刘萍存在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相关“差额补足义务及超额收益安排”具体内容,信息披露不完整的违规事项。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城集团、黄巧灵、黄巧龙、刘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