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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孙圣虎、董雪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江苏浩欧博(维权)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浩欧博)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的浩欧博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延伸检查。
调查发现,2021年7月,浩欧博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浩欧博于2022年2月披露该资金占用相关情况。华泰联合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一是未能及时发现浩欧博资金占用违规行为;二是在知晓资金占用事项后未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三是2022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相关描述与事实不符,未能真实、准确的反映浩欧博违规问题。
华泰联合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孙圣虎、董雪松作为持续督导工作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和孙圣虎、董雪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